所謂不合制度的官,叫做「黑官」;我們就姑且稱之為「黑規定」。

上一篇文章是在公司系統上操作,而未寫入文件系統的例子。另外更多的例子,是避開公司系統,而是由個人控管。

 

大多數的「黑規定」會發生部門裡面的內規。部門主管為了要避免什麼錯誤,就會規定部屬額外做一些事,或是額外寫一大堆規範之外文件。這些規定,70%以上的情形發生在設計審查Design Review)。就是要多找幾個人來背書,然後主管自己脫身撇責。但事實上ISO規定的流程中,早就有這些規定,但是根本不去徹底執行,再多找幾個人背書也沒有用。

 

因為官大學問大,這些主管,只經過幾分鐘的思考,就用嘴巴講出這些規定;不像原本一些制度都是眾人沉澱思考討論過後,所形成的。

偏偏這些新規定的文件都是藏在個人電腦裡面,並沒有放到公司伺服器上做制度化的管理,因為這些文件根本沒有文件編號,公司伺服器也找不到地方存檔。等到這個主管走了就沒有人執行了,所謂人存政、人亡政息;或是這個工程師離職了,就沒有人交接。甚至於電腦中毒,檔案消失了,這些規定也就不存在了。

 

一個口頭上的規定必然是千瘡百孔,漏洞百出。最常聽到這些小嘍囉主管講的就是,ISO沒有用,放到網路上就很難執行;他們卻都不知道,會新增這些規定,不過就是因為沒有確實執行既存的制度。這些小嘍囉主管經常會為自以為偉大的新規定而沾沾自喜,但事實上,他們是根本不夠資格當主管的。

 

所以這些規定,如果真的是可執行的話,就必須回饋到ISO文件裡面,唯有沉澱討論成文,才能演繹出邏輯;如果不能放到公司伺服器作制度化的管理,那這種口頭規定,的確就是可有可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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