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三星的官方報告:Galaxy Note7燃燒事故起因證實來自於電池。三星承諾後續全新版Galaxy Note7將不再使用原電池供應商之零件,換採用全新電池供應商。雖然這次是三星自己的SDI電池爆炸,但是對於手機系統而言,SDI電池部門算是手機系統部門的供應商。因為電池的專業不是手機系統工程師的專業,所以工程師在研發階段最容易忽略的就是電池方面的安全問題。

因此,三星手機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,應該算是供應商的問題。

 

手機研發工程師的專業在於系統設計,只專注在手機系統,對於電池內部設計可能是一無所知,只關注電池與研發系統整合的問題,只能針對電性性能來做實測評估;可能在EVT結束之前,測試幾個樣品之後,就轉到品保單位做驗證,此時VQA必須發揮強大的功能,對於電池不能只要做定性的分析,還要做定量的測試,才能進行承認。

因為手機是消費性產品,今天不推出,可能就不必推了。手機在DVTPR之後,這時已經很難抵擋出貨的壓力了,因此做不完的測試驗證,在交期的壓力下,有可能就草草結束。

 

然而電池跟手機一樣,在實驗室裡面永遠沒問題,當撒到消費者手上,因應各種不同環境,問題一一浮現。就像照相機一樣,電子照相機問世後,才發現在高山上太寒冷不能使用,因為溫度讓電池無法供電。

 

撇開電池驗證與承認的問題,還有採購與供應商的問題,正如書中第4章(ch 4.7)所及:很多公司的採購部門都有一個例行公事叫做「年度議價,這是必要的項目;但是執行上,不從「流程管理,而從「目標管理,那就很糟糕了。供貨後的一年打九折,第二年打八折,第三年打七折。供應商得到年度議價的指令時,他能夠怎麼做?簡單來講就是「偷工減料」,偷一分工、減一分料,降低一分成本,相對就有降低一分品質的風險。

 

如果採購的「年度議價是設個目標成本去議價,一味的要供應商降低成本,那就是跟品質開玩笑。因為現在鋰電池的危險性,比以前鉛酸電池高出許多,在成本壓力下產生的新配方,造成電池安全的潛在危機。

 

正如我在「淺談品質成本」一文所指出的:品質成本=預防成本+鑑定成本+失敗成本,如果出貨後,沒有不良品落在客戶的手上,沒有退貨、抱怨和賠償的問題,就不會有失敗成本,但是「年度議價」卻有可能引發失敗成本的潛在危機,所降低的材料成本,在一夕間付之一炬。

 

利潤池(Profit Pools)是整個產業價值鏈各鏈結點所產生的利潤總和,利潤池的管理很重要,和供應商之間絕非「零和賽局」,而是共謀最大的利益。該給廠商賺的,就應該給人賺,當公司獲利時,適當的給予供應商一點回饋,更能取得供應商的忠誠度,建立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雙贏局面。ch 4.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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